《成都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日前印发
办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根据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凡有国家出资企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预算年度单独编制,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
根据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国家出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级政府补助等收入。具体包括: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级政府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本级政府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直接缴同级金库。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用于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草案。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政府公共预算等相互衔接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周期与公共预算编制同步。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规定和上一级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提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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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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