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全面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改革
“单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应当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我市继续坚持把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村民自建工作。
200万元以下实施村民自建
加强基层民主治理
《意见》指出,村民自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各级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还权赋能,通过民议、民定、民建、民评、民管,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积极性,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必问需于民、管理必问计于民、成果必问效于民,深化农村基层治理,为建设民主、现代、开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村民自建的实施范围是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的、以村(涉农社区)为单位、受益对象直接为村民、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据介绍,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涵盖农业、水利、交通、教育、体育、医疗等设施,包括农村道路、水塘、沟渠、图书室、广播站、医务室等。
“我们也将全面整合我市各级财政投入的符合村民自建标准的项目,实施村民自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民自建将充分体现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尊重民需、村民自主、民主决策、规范实施。“希望通过村民自建,进一步丰富我市基层治理内容,提升民主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的自愿、自主、自治。”
试点两年将全面铺开
打造城乡统筹升级版
在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基础上,2012年,成都在蒲江等4个区(市)县16个村实施了10个村民自建项目试点,直接受益农户达到45919人,项目资金1051.21万元。试点以还权于民为核心,将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权、建设权、管护权交给农民,搭建了“十步工作法”“五个机制”“四个转变”等机制构架,推动了农民以项目为载体,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
“两年来的试点,进一步突出了农民在农村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地位,丰富了我市基层民主治理内容,提升了政府支农资金效益。”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我市将继续坚持把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改革就是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改革,打造城乡统筹升级版。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