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2013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1)对自然灾害遇难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2)对因灾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未由政府和集体给予集中安排生活的,根据时间给予人均50—15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对因住房全冲、全倒、严重受损、粮食和衣服未抢出的农户,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的补助标准予以救助,时间为1—3个月。(3)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及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群众给予适当资金及粮食、饮水救助;给予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救助。(5)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给予适当的维修加固补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户,按照户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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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