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上调临时生活救助标准
意见规定,救助范围为因临时性或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市、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针对救助资金需求紧急的申请对象,县(区)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简化了原来必须经过乡镇(街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申请程序。救助程序的调整,为需要紧急救助的老百姓提供了方便。标准提高了,程序简化了,才能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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