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棚户区改造土地利用政策
2013年10月15日 00时00分
来源:
自贡市府
(1)棚户区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根据产业政策、项目特点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供地。对符合城市规划并按改造方案需安置原地返迁居民的住宅兼容商业用地,且其兼容商业不小于50%的,可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对整片改造项目用地中涉及特殊地段、重要节点的,招标方案经审定后,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2)改造前以住宅为主的片区整体改造项目,企业在2013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按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收入;改造前以非住宅为主的片区整体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按现行政策收取。(3)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建设,涉及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收土地出让收入,在2014—2017年内拆迁量达到应拆建筑面积50%的,分别按双评估价差的30%、40%、50%、6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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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