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农业产值、GDP增长等因素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充分尊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与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进一步强化了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两公告一登记”和听证制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人均4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的标准实行限量还房,超面积采取货币方式补偿;合理提高了各类树木、青苗及建(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还合理提高了相关的奖励标准。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四个“有利于”,有利于调动被征地农民积极性,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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