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成都市试点已达8个
据介绍,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开始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上省级试点地区大邑县、邛崃市,我市的试点县(市)已经达到了8个。
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大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学校食堂;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提倡结合当地实际,在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配餐中心,实行集中供餐。教育部规定,学校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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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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