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讨论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2013年01月25日 00时00分
来源:
自贡市府
《办法》明确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地居住2年以上,且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系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已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等条件。同时,《办法》规定,承租人若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担的廉租住房居住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故意损坏实物配租住房及其附属设备,利用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两轮和三轮摩托),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形,将停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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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