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出台
政策规定,对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服役年限,按照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对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也可以选择执行入伍时攀枝花市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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