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确定2013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凉山州17个县城(城市)、85%以上的乡镇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70%以上的行政村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率要得到较大提高;主要环境建设指标有新的提升,其中西昌市、会理县、德昌县、越西县、冕宁县、会东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5%以上,西昌市、会理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全面建立,建制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达30%;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覆盖面达80%;城区老旧院落整治面达70%;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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