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自贡市规范BT融资防范债务风险

  • 2013年0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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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立足源头控制,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于2012年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融资建设的试行意见》,规范各级各部门BT融资行为,初步遏制了BT规模快速上升的势头,促进了BT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界定范围和条件。明确项目范围。债务用途必须合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控制总体规模。BT项目总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布的年度债务额度内。设置收益上限。投资人仅投资的,回报率不超过15%;既投资又施工建设的,回报率不超过10%。明确回购时限。BT项目回购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回购第一年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回购总价的40%,回购期从项目竣工交付开始计算。

      二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所有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在具体招标过程中: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费用进行财政评审,并将评审价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工程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资人招标原则上采用投资回报率低者中标,投资人仅投资而不施工建设的,要再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

      三是严格审批建设方案。BT项目需由业主单位编制详细的融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投资人条件、建设期限、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回购条件以及项目移交方式等;财政部门对BT规模是否超过上限进行审查,发改部门根据财政意见对BT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立项。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四是严格投资控制和项目审计。BT项目实行合同总价制。非业主原因造成变动,总价一律不予调整,融资成本不再另计。因业主要求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必须进行造价预算评审,并经主管、财政、发改等部门审批,增加超原合同金额10%或30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政府审定。所有BT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和回购计价依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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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规范BT融资防范债务风险

  • 2013年01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自贡市立足源头控制,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于2012年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融资建设的试行意见》,规范各级各部门BT融资行为,初步遏制了BT规模快速上升的势头,促进了BT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界定范围和条件。明确项目范围。债务用途必须合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控制总体规模。BT项目总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布的年度债务额度内。设置收益上限。投资人仅投资的,回报率不超过15%;既投资又施工建设的,回报率不超过10%。明确回购时限。BT项目回购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回购第一年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回购总价的40%,回购期从项目竣工交付开始计算。

      二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所有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在具体招标过程中:财政部门对项目工程费用进行财政评审,并将评审价作为招标最高限价,工程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资人招标原则上采用投资回报率低者中标,投资人仅投资而不施工建设的,要再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

      三是严格审批建设方案。BT项目需由业主单位编制详细的融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投资人条件、建设期限、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回购条件以及项目移交方式等;财政部门对BT规模是否超过上限进行审查,发改部门根据财政意见对BT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立项。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四是严格投资控制和项目审计。BT项目实行合同总价制。非业主原因造成变动,总价一律不予调整,融资成本不再另计。因业主要求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必须进行造价预算评审,并经主管、财政、发改等部门审批,增加超原合同金额10%或30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政府审定。所有BT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和回购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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