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2013年01月10日 00时00分
来源:
甘孜州府
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结余情况,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医疗待遇,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提高到2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提高到11万元、“新农合”提高到1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保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达70%以上,“新农合”达75%以上。同时,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工作,“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病种范围在国家和省规定12种疾病基础上扩增至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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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