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乐山市城乡低保调标
据悉,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相应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0元。新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统计,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共23.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5万人。
采访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民政部门将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让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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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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