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五举措加大力度保护珍稀树木
一是安排部署对木竹材加工及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木材加工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合法,生产经营的木材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对违反规定非法加工木材和种苗生产经营的坚决从严处理。
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珍稀树木采伐移植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对木材经营加工及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现存活立木和木材来源进行清理,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进行追查或扣留,立案查处;对有合法来源的建立档案,随时备查存货、销售和进货情况。同时对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内申请采伐和移植非天然原生胸径在10厘米以上珍稀树木的审批权调整为区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审批。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打击乱采滥挖、非法贩运珍稀树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木材运输办证和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有关事项,有效杜绝了桢楠、香樟等珍稀树木以一般树种办证运输,蒙混过关行为。
四是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林木采集移植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泸州市内申请林木采集和移植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强调对弄虚作假和违规审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是加大宣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珍稀树木资源。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珍稀树木资源的观念和意识。并通过政府发布公告,公开举报电话,让群众参与投诉举报非法采挖贩运珍稀树木行为,对查实的进行奖励。
自2011年底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加工及滥伐林木案件149起,没收非法所得45.698万元,罚款63.795万元,补征林业金费37.15万元,行政处罚151人次,全市珍稀树木资源得到了有力保护。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