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多措并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二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及时下达中省补助资金。五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截至2012年6月,全市共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2.19亿元,其中:中省补助资金5.95亿元,市县财政预算安排0.85亿元,地方债券资金0.86 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3.65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0.05亿元,其它融资等资金0.82亿元,有力地保障性了全市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
把握界限,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金。三是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滞留、挤占和挪用。二是严格执行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方面要确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时足额收取,并及时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另一方面在租金使用上,要确保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等支出。从2007至2012年,全市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1372户、777万元。三是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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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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