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 2012年06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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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4号),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经州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方面的责任和落实力,进一步增强我州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点、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治理力度。

      1.加大侵犯专利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及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查找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配合)

      2.加大侵犯商标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命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冒充注册商标等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州工商局牵头,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大侵犯著作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软件及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和销售点的监管,深挖线索,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配合)

      (二)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治理力度。

      1.加大侵犯地理产品标志权利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志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配合)

      2.加强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犯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加大食药监管领域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及查处力度,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抽检,对发现的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三)突出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明年12月底前州县市级所有政府机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制度,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州检察院、州政府法制办作为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双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予以协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检察院牵头,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六)建立跨县市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根据责任分工,制定重点打击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3.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的有关工作部署,提供我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材料,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凉山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州级牵头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牵头职责及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责起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单位)。

      (二)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县市,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目督办牵头,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各县市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社会惩戒。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认真贯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关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五)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州监察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配合)。

      2.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政府、州级牵头部门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联络员信息及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请于每季末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阿的尔洛电话:2163277传真:2160615邮箱:lszscyxk@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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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 2012年06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4号),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经州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方面的责任和落实力,进一步增强我州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誉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点、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治理力度。

      1.加大侵犯专利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及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查找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配合)

      2.加大侵犯商标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命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冒充注册商标等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州工商局牵头,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经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大侵犯著作权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软件及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和销售点的监管,深挖线索,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配合)

      (二)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治理力度。

      1.加大侵犯地理产品标志权利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志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牵头,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配合)

      2.加强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犯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加大食药监管领域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及查处力度,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抽检,对发现的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三)突出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明年12月底前州县市级所有政府机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制度,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州检察院、州政府法制办作为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双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予以协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州检察院牵头,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六)建立跨县市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根据责任分工,制定重点打击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牵头,相关执法单位配合)。

      3.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的有关工作部署,提供我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材料,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凉山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领导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州级牵头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牵头职责及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责起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单位)。

      (二)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县市,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目督办牵头,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各县市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社会惩戒。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认真贯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关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单位)。

      (五)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州监察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配合)。

      2.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政府、州级牵头部门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联络员信息及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请于每季末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阿的尔洛电话:2163277传真:2160615邮箱:lszscyxk@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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