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正式出台《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到2015年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规划》提出,到2015年底,全市要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镇品质提高、发展环境优化、企业信心增强、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的总目标。
具体要求是,各县(区)的中心城区、100%的乡镇、8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农村达到60%;雅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各县中心城区达到92%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雅安城区达45%以上,各县中心城区达42%以上;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雅安市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
四条基本原则,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规划》明确,要分年度实施,遵循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不懈、综合治理,巩固成效、拓展提升,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四条基本原则。
《规划》明确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六大工作任务,即:要深入治理“五乱”,依法依规治理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问题。要强化设施建设,狠抓城乡道路、场镇改造、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风貌特色,城乡风貌塑造覆盖全市所有县(区)中心城市和乡镇的主要街道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偏僻乡镇和村庄等薄弱环节的容貌得到治理。抓好示范带动,分批推进全市各县城、乡镇和村庄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群众治理的主体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门前五包”工作责任制、“暗访-曝光-督查-问责”机制等。
《规划》提出,市、县(区)要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设机构,着力解决环境治理“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