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
2012年05月29日 00时00分
来源:
泸州市府
近日,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试行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7号)文件的规定,泸州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已于2012年5月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至此,泸州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从今年6月1日起,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合并的情况可到相关市、区县社保局查询。
责任编辑:
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