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凡具有泸州市户籍,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有创业就业愿望和能力、有还贷能力的城乡妇女或组成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启动资金及流动资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我市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的妇女组织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正常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贴息,承办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利率,利息结算方式由信贷机构每季度与区、县财政结算。
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申报人如实申报,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农村妇女贷款申请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联组织提交,当地妇联组织再按村级、乡级、区县级妇联组织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审核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经承办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财政、人社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各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贴息。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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