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雅安市出台2012年度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 2012年04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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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巩固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安排,市治理办在广泛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出台了2012年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坚持以“围绕中心、依法督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为原则,由市治理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并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共同对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重点督查各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及“四化”达标工作、“七进”活动开展、城乡风貌塑造、基础设施建设、“五乱”治理、“三个延伸”以及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应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和实时督查三种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由市治理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市治理办组成明查工作组,每季度一次;暗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市治理办牵头,各县(区)治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暗访工作组,明确暗访内容和标准,临时随机抽取县(区),采取实地暗访、现场检查、走访群众、影像取证等方式进行;实时督查是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实时督查。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对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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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出台2012年度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 2012年04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为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巩固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201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安排,市治理办在广泛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出台了2012年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坚持以“围绕中心、依法督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为原则,由市治理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并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共同对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重点督查各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及“四化”达标工作、“七进”活动开展、城乡风貌塑造、基础设施建设、“五乱”治理、“三个延伸”以及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应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和实时督查三种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由市治理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市治理办组成明查工作组,每季度一次;暗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市治理办牵头,各县(区)治理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暗访工作组,明确暗访内容和标准,临时随机抽取县(区),采取实地暗访、现场检查、走访群众、影像取证等方式进行;实时督查是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实时督查。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对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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