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工商部门出台20条举措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 2012年04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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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鼓励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我市工商部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工商助推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从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委维权等工商行政管理的20条举措着手,为推动我市建设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的文化强市提供支持。

      降低注册门槛

      文化企业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放宽到3000万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据市工商局局长王勇介绍,在政策环境上,《意见》不仅放宽了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还放宽了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时,增资部分,现金不受30%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意见》还提出了“两个简化”“四个鼓励”和“四个支持”。“两个简化”是:简化企业名称核准程序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四个鼓励”是:鼓励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多样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外资以《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的方式参与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等行业;鼓励培育和发展文化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四个支持”是: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文化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文化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图书音响制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影视、广播行业改革和文化事业市场化改革,对文化体制改革采取全程跟踪、确定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改革中的文化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培育扶持龙头企业

      推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把广告业列为必须加快振兴的文化产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承担着“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双重职能,《意见》从培育发展广告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和培养广告专业人才等方面,为推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据介绍,为培育发展广告市场主体,《意见》指出,依法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在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最低注册标准3万元执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实行“零”首付注册,2年内注册资本金缴足;放宽公司增资变更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股东可全部使用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受货币出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的规定限制;支持骨干广告公司组建广告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的广告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允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申请冠四川省行政区划名称。

      此外,《意见》提出,要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我市拥有自立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体企业。做大做强大众传媒,整合传媒广告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媒体公众形象。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通信、楼宇、视频等新媒体广告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

      解决文化消费领域热点问题

      市场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意见》提出,全市工商系统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文化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解决文化消费领域热点问题。

      据介绍,作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强有形文化市场和网络虚拟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侵犯文化产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行为,坚决查处文化市场竞争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查封非法出版物、取缔“黑网吧”等执法行动。此外,全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文化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申(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和处理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文化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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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工商部门出台20条举措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 2012年04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鼓励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我市工商部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工商助推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从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委维权等工商行政管理的20条举措着手,为推动我市建设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的文化强市提供支持。

      降低注册门槛

      文化企业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放宽到3000万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据市工商局局长王勇介绍,在政策环境上,《意见》不仅放宽了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还放宽了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时,增资部分,现金不受30%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意见》还提出了“两个简化”“四个鼓励”和“四个支持”。“两个简化”是:简化企业名称核准程序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四个鼓励”是:鼓励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多样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外资以《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的方式参与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等行业;鼓励培育和发展文化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四个支持”是: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持文化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文化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图书音响制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影视、广播行业改革和文化事业市场化改革,对文化体制改革采取全程跟踪、确定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改革中的文化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培育扶持龙头企业

      推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把广告业列为必须加快振兴的文化产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承担着“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双重职能,《意见》从培育发展广告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和培养广告专业人才等方面,为推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据介绍,为培育发展广告市场主体,《意见》指出,依法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在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最低注册标准3万元执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实行“零”首付注册,2年内注册资本金缴足;放宽公司增资变更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股东可全部使用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受货币出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的规定限制;支持骨干广告公司组建广告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的广告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允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申请冠四川省行政区划名称。

      此外,《意见》提出,要培育扶持广告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我市拥有自立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体企业。做大做强大众传媒,整合传媒广告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媒体公众形象。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通信、楼宇、视频等新媒体广告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

      解决文化消费领域热点问题

      市场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意见》提出,全市工商系统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文化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解决文化消费领域热点问题。

      据介绍,作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强有形文化市场和网络虚拟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侵犯文化产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行为,坚决查处文化市场竞争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查封非法出版物、取缔“黑网吧”等执法行动。此外,全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文化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力度,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申(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和处理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文化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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