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 2012年03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灾害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维护农业生产增收、农民生活稳定的作用,推进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一)农业保险总体政策基本不变。

      2012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等,基本维持2011年政策不变。

      (二)继续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续保优待”试点。

      2012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对2011年度无赔款且2012年度续保种植业的农户,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全额返还,用于抵缴该农户2012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投保亩数增加的,由续保种植业的农户如实交纳增加的差额部分保费;投保亩数减少的,享受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的对应保费调减,但不退还保费;农户不续保,不享受“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不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品种。

      2012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是:森林为公益林、商品林,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仅限木里县承保),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仅限木里县承保)、藏系羊(仅限木里县承保)。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公益林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0.2%,保险费为0.8元/亩。

      商品林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0.3%,保险费为1.5元/亩。

      水稻、玉米综合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7%,保险费为21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费率为5.5%,保险费为15.4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为35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21元/亩。

      青稞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亩。

      育肥生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和“年度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投保的,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投保6个月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选择“年度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头。

      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0元/头。

      藏系牦牛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头。

      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30元/头。

      (五)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期限自投保农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森林保险、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期限可选择4个月、6个月、1年。

      (六)保险责任。

      森林(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森林保险条款》(2011版);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2009版);马铃薯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2010版);青稞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青稞种植保险条款》(2011版);育肥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藏系牦牛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牦牛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藏系羊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

      (七)承保任务。

      森林保险(公益林、商品林)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按存栏数的100%承保;育肥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

      (八)保费补贴政策。

      森林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公益林,中央5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10%;商品林,中央30%、省25%、地方财政20%、农民自筹25%。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5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20%;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中央4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2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保险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自行承担,并纳入2012年财政预算。

      (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险费列支后,于5月31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2年森林保险4月底前完成;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二)切实加强理赔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采取集体投保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在取得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的分户理算清单后,在10日内支付赔款。原则上农业保险赔款应实现“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即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三)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了后如有结余,由州人保财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四、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服务网络;扎实做好承保展业、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抓好抓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了解政策、制度和程序,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凉山州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 2012年03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灾害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维护农业生产增收、农民生活稳定的作用,推进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一)农业保险总体政策基本不变。

      2012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等,基本维持2011年政策不变。

      (二)继续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续保优待”试点。

      2012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对2011年度无赔款且2012年度续保种植业的农户,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全额返还,用于抵缴该农户2012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投保亩数增加的,由续保种植业的农户如实交纳增加的差额部分保费;投保亩数减少的,享受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的对应保费调减,但不退还保费;农户不续保,不享受“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不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品种。

      2012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是:森林为公益林、商品林,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仅限木里县承保),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仅限木里县承保)、藏系羊(仅限木里县承保)。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公益林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0.2%,保险费为0.8元/亩。

      商品林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0.3%,保险费为1.5元/亩。

      水稻、玉米综合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7%,保险费为21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费率为5.5%,保险费为15.4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为35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21元/亩。

      青稞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亩。

      育肥生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和“年度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投保的,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投保6个月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选择“年度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头。

      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0元/头。

      藏系牦牛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头。

      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30元/头。

      (五)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期限自投保农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森林保险、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期限可选择4个月、6个月、1年。

      (六)保险责任。

      森林(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森林保险条款》(2011版);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2009版);马铃薯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2010版);青稞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青稞种植保险条款》(2011版);育肥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藏系牦牛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牦牛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藏系羊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2011版)。

      (七)承保任务。

      森林保险(公益林、商品林)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按存栏数的100%承保;育肥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

      (八)保费补贴政策。

      森林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公益林,中央5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10%;商品林,中央30%、省25%、地方财政20%、农民自筹25%。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5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20%;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中央4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2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保险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自行承担,并纳入2012年财政预算。

      (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险费列支后,于5月31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2年森林保险4月底前完成;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二)切实加强理赔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采取集体投保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在取得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的分户理算清单后,在10日内支付赔款。原则上农业保险赔款应实现“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即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三)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了后如有结余,由州人保财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四、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服务网络;扎实做好承保展业、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抓好抓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了解政策、制度和程序,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