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四措施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二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是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使用资金等问题;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计分析制度,跟踪分析、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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