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措施放宽文化产业企业登记条件
文化创意类企业享受注册优惠
据了解,为加快成都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构建多元投入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拓展成都历史文化和城市品牌的国际化营销,是市工商局此次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意见》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为文化创意类企业开出“绿灯”,其中规定:大型文化企业或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准入政策,放宽对文化市场主体的登记条件,是为了大力支持成都文化产业投资集团组建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支持文化产业总部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创建。
《意见》还对注册形式进行了规定: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在注册时用作行业表述。《意见》同时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文化产业,放宽公司增资对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限制,支持鼓励各类市场投资主体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是市工商局在成都构建文化产业项目中的重要尝试,而支持成都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资和债权出资的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组合,也是打造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举措。”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支持文化企业“组团”发展
为加快成都成为中西部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助推成都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意见》还鼓励文化企业“组团”发展,形成文化产业园区。《意见》明确了引导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广告高新类技术企业、营销策划推广和信息咨询等机构集聚“广告创意园区”,并为整个广告文化产业链提供支持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促进成都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城市品牌类商标等成都优质文化资源的更好利用,《意见》还就实施品牌战略,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成果,营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将重点在商标注册和品牌打造上提供支持,助力文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支持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助推成都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并着眼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成都城市品牌、企业品牌的国际化营销。”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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