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各区(县)社保局单人次工伤待遇支付在2万元以上和参保职工参保信息数据录入前发生的以及参保数据录入后10天内发生的且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伤待遇,由各区(县)社保局先初审后及时报市社保局复审后,列入各区(县)社保局支付计划。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