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督查工作助推效能西昌建设
在大督查中,对未按时完成目标要求的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即:对责任领导下发“督查告知书”,对责任单位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对项目业主和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书”,同时责任人逐一进行问责。累计编写《督查专报》37期,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2份,提出工作建议23条,督促解决问题21个,问责4人,诫勉谈话26人。
通过开展大督查工作,全面落实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有力推动了效能西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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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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