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镇参保人员新生儿一落地就有医疗保障
2012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从2012年12月1日起,参加城镇医疗(生育)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60日以内且当次生育住院出院之前,符合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其母亲名义及其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当次生育住院出院之后,在60日内再次住院,且出生后60日内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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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