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实行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
凉山州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由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具体实施和评分定级。此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组织实施、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点,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二十六个大项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等级评定,分为A(示范医疗机构)、B(规范医疗机构)、C(合格医疗机构)、D(不合格医疗机构)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等级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A级、B级的作为医疗机构新农合、城镇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
11月13日上午,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15家州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启动会议。会上,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杨建华组织学习了《凉山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凉卫办发〔2012〕355号文,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吴虹作了讲话,对凉山州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试点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凉山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会议指出,实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业、安全操作、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的有效措施。今年开展试点工作将为以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让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会议要求各民营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评分量化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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