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2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出台

  • 2012年0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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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等政策已出台。根据新政策,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和封顶线都将大幅度上调,住院支付比例最高达93%,封顶线最高调至16.5万元,同时还针对民族地区参保人员实行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特殊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惠及全市325万余名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将维持不变,但住院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大幅度提高。

      其中,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200元;二级定点医院350元;三级定点医院650元;异地就医8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不同,住院支付比例不同:按第一档缴费的,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82%,二级定点医院80%,三级定点医院70%,异地就医60%,分别提高了5%、9%、10%、12%、12%;按第二档缴费的,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一级和未定级医院88%,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0%,异地就医70%,分别提高了5%、5%、4%、7%、2%。

      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360元;二级定点医院580元;三级定点医院820元;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起付线:在职人员1080元,退休人员98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由83%提升为90%,退休人员由88%提升至93%;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3%提升为85%,退休人员由88%提升至90%;二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2%提升为84%,退休人员由87%提高到89%;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0%提高至82%,退休人员由85%提高至87%;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在职人员由70%提升为73%;退休人员75%提高至78%;

      同时,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档由9.2万元提高至1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42万元提高至16.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看病负担。

      特殊疾病政策更实惠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将执行精神疾病住院定额包干政策,其中,A类精神病院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B类精神病院每人每天60元;C类精神病院每人每天50元。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新发精神疾病首次住院其前三个月内住院费用按项目付费,前三个月内住院总费用最高不超过上述定额标准的2倍。

      为了缓解患有白血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疾病的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对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特殊病种的支付待遇作了大幅上调。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治疗和精神病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就医按75%支付,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二档缴费依然执行本市按90%支付、异地就医按80%的标准。

      另外,学生(含大学生)和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手术、放疗、化疗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异地本地、不分缴费档次,统一按95%支付,较2011年度提高了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还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2011年的50%提高至60%,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160元。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10.00元(含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支付比例10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3.00元(含一个疗程)也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民族(边远)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住院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等方面均有特惠政策。其中,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150元;二级定点医院20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3%。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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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出台

  • 2012年01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等政策已出台。根据新政策,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和封顶线都将大幅度上调,住院支付比例最高达93%,封顶线最高调至16.5万元,同时还针对民族地区参保人员实行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特殊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惠及全市325万余名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将维持不变,但住院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大幅度提高。

      其中,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200元;二级定点医院350元;三级定点医院650元;异地就医8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不同,住院支付比例不同:按第一档缴费的,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82%,二级定点医院80%,三级定点医院70%,异地就医60%,分别提高了5%、9%、10%、12%、12%;按第二档缴费的,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一级和未定级医院88%,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0%,异地就医70%,分别提高了5%、5%、4%、7%、2%。

      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360元;二级定点医院580元;三级定点医院820元;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起付线:在职人员1080元,退休人员98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由83%提升为90%,退休人员由88%提升至93%;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3%提升为85%,退休人员由88%提升至90%;二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2%提升为84%,退休人员由87%提高到89%;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由80%提高至82%,退休人员由85%提高至87%;异地住院(乐山市境外):在职人员由70%提升为73%;退休人员75%提高至78%;

      同时,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档由9.2万元提高至1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42万元提高至16.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看病负担。

      特殊疾病政策更实惠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将执行精神疾病住院定额包干政策,其中,A类精神病院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B类精神病院每人每天60元;C类精神病院每人每天50元。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新发精神疾病首次住院其前三个月内住院费用按项目付费,前三个月内住院总费用最高不超过上述定额标准的2倍。

      为了缓解患有白血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疾病的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对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特殊病种的支付待遇作了大幅上调。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治疗和精神病治疗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第一档缴费的本市按85%支付,异地就医按75%支付,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二档缴费依然执行本市按90%支付、异地就医按80%的标准。

      另外,学生(含大学生)和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手术、放疗、化疗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异地本地、不分缴费档次,统一按95%支付,较2011年度提高了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还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2011年的50%提高至60%,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160元。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10.00元(含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支付比例10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3.00元(含一个疗程)也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民族(边远)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住院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等方面均有特惠政策。其中,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级定点医院150元;二级定点医院20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3%。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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