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安全监管“两强化、两严格”促灾后重建健康有序
(二)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杂志等多种媒介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三)严格井工开采企业复产验收。对在洪灾中停产的井工开采企业,一律由各县(区)组织开展复产验收,重点检查井下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害有毒气体是否超标,排水系统是否良好,有无水害,运输系统有无损坏,井下有无堆积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四)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督促驻企安监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制止“三违”、“三超”行为,及时帮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县(区)安监局对各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驻企安监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市安监局进行随机抽查,对不认真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