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多措并举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腾飞
2011年08月11日 00时00分
来源:
内江市府
日前,内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腾飞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475亿元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2.2个百分点。到201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65%以上。一是完善促进创业政策。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以及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和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二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企业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响应速度。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探索发行民营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每半年举办一次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形成的风险,按不超过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的0.3%给予风险补偿。每年选择6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给予信贷支持。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鼓励类产业工业投资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市、县(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服务。建立覆盖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民营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等,为民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需求信息。优化生产要素保障。多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代理、乱指定、乱评比。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检测、检验备案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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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