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雅安市公安交警全力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夏季会战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

  • 2011年07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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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7月-10中旬,雅安市公安交警在全市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夏季会战,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工作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重拳出击采取“六措施”全力开展“夏季会战”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

      一、针对近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要求交警科学布警、科学设点、加强流动巡查,保证重要路段、时段随时见警,尤其是落实周末和节假日勤务安排,切实加强检查。

      二、各级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夏季会战”的要求,对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醉酒驾驶、盗抢机动车等犯罪要严厉打击,同时要鼓励群众踊跃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三、要充分发挥治安卡点、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对灾害造成道路安全性能降低的路段,要加强监控,防止7座以上客车冒险通行。

      四、进一步加强与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其他警种的协作配合,共同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涉及机动车走私的,加强与海关协作,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涉及军队、武警车辆的,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

      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对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和短信举报等多种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专项行动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对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关注、理解、参与和支持。

      六、主动配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进出站检查。协调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县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要禁止从事营运。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源头管理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主动协调市安委会组织安监、监察、交通等部门开展交叉检查。

      
    责任编辑: 秦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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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公安交警全力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夏季会战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

  • 2011年07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2011年7月-10中旬,雅安市公安交警在全市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夏季会战,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工作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重拳出击采取“六措施”全力开展“夏季会战”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

      一、针对近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要求交警科学布警、科学设点、加强流动巡查,保证重要路段、时段随时见警,尤其是落实周末和节假日勤务安排,切实加强检查。

      二、各级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夏季会战”的要求,对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醉酒驾驶、盗抢机动车等犯罪要严厉打击,同时要鼓励群众踊跃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三、要充分发挥治安卡点、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对灾害造成道路安全性能降低的路段,要加强监控,防止7座以上客车冒险通行。

      四、进一步加强与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其他警种的协作配合,共同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涉及机动车走私的,加强与海关协作,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涉及军队、武警车辆的,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

      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对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和短信举报等多种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专项行动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对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关注、理解、参与和支持。

      六、主动配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进出站检查。协调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县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要禁止从事营运。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源头管理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主动协调市安委会组织安监、监察、交通等部门开展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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