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二、建立“业主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业主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政府部门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监管服务重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范围,对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对保障性住房参建单位名称、责任人、工程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和信用档案制度,对投诉较多并经查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证金等挂钩。
三、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和巡查力度,建立建筑材料进行动态监管制度。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6.5039万套、514.9万平方米,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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