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名额不低于50%
录取比例
不低于50% 与去年标准一致
2007年起,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计划名额分配到公办初中,由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学生入学。这种按一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名额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办法称为“指标到校”。按“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的学生被称为“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与统招生享受同等样的待遇,统称正取生。
近年我省不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比例,2007年是10%,2008年达到20%,2009年达到35%。2010年,这个标准上涨到不低于50%。今年,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也和去年一致。
录取资格
转校生也必须读满两年
根据规定 ,“指标到校生”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三年均在该校就读,不是借读生、择校生;第二,是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第三,《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和《地理》四科会考等级均达到A等;第四,初一至初三上期共五期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在录取程序上,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的学生也必须读满两个学年以上。
录取分数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据省教育厅基教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城市和农村学校硬件条件和师资水平差距较大,他们在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生竞争时往往处于弱势。实施“指标到校”政策,让相对薄弱学校的学生有了更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学习的机会。
据悉,由于各地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水平不一,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数线也不会一致,但必须在各地招生部门划定的“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高“省重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
录取监督
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省教育厅强调,各高中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各地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另外,定向分配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内公务栏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标情况以及录取程序和条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若有徇私舞弊和其他违规操作,将取消定向分配计划生资格、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也将被取消。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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