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高速公路征地拆坚持四原则确保公开透明
(一)实物登记坚持“五方到场”原则。红线内实物登记由市、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牵头,以乡镇为登记主体,坚持产权业主、调查人员、群众代表、村社干部、乡镇领导“五方到场”,当面签字,缺一不可。
(二)征拆补偿坚持“三审三公示”原则。征地拆迁数量、补偿金额分别由村社、乡镇、国土部门三级审核把关,全面公示,且每次公示不少于七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兑现坚持“一卡通”支付原则。补偿资金统一由信用合作联社代发,直接兑现到产权人或所有人存折。干部一律不摸现金,杜绝抓挪、截留行为。
(四)拆迁安置坚持维护民利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向被拆迁群众发放意见征求表,摸清群众安置动态,掌握群众拆迁困难,切实做到无房拆迁户平稳过渡。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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