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四个务必”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011年04月15日 00时00分
来源:
内江市府
日前,内江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四个务必”要求。一是务必在组织领导上抓落实。认真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包街、乡镇领导包村”的责任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抓落实,其他领导积极主动配合,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责任体系。二是务必在协调配合上见成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主动协调。强化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各牵头部门主动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市、县(区)治理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检查职能,形成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三是务必在督促检查上下功夫。把督促检查变成一种常态,采取日常监管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举报投诉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等多种办法,推进群众监督与行政监督、媒体监督互动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网络体系。要通过上级明查暗访、同级定期检查、部门挂包督导等方式进行立体督查。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务必在责任追究上动真格。切实加大暗访-曝光-问责工作力度,坚持三天一暗访、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排位、一季一小结。排名倒数后一位的县(区)和部门,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两次排名倒数后一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免;一年内三次排名倒数后一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纪律处理;对在省明察暗访中问题较多、行动不力、效果较差,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以铁的纪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责任编辑:
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