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大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凉山州实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了对矿山开采、重金属加工和涉重企业生产的环境监管,完善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使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充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减少了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减轻了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
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2010年污染普查数据动态更新结果显示:全州砷年排放量从1208.94公斤下降到1086.33公斤;总铬从7.42公斤下降到1公斤;六价铬从61公斤下降到23.96公斤;镉从111.01公斤下降到90.61公斤;汞从5.37公斤下降到0.85公斤;铅从995.28公斤下降到988.68公斤。
今年,凉山州还上报了6个重金属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总投资2.26亿元。目前,“安宁河上游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项目”正按招投标规定程序抓紧实施。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结合当地实际,凉山州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有序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审批关和验收关,规范环评管理和从业行为。同时,对有利于促增长、调结构、保民生、利减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009年以来,凉山州环保局共审批项目169个、总投资36.3亿元。受省环保厅委托,对凉山州实施的中央扩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审批,完成登记289个;对省环保厅审批的77个环评文件提出了初审意见;完成了3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4个、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环评1个。同时,全州无环评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未审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狠抓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
凉山州政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重点污染源监察频次认真开展现场监察,密切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建立完善污染源监察档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强化了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限期治理,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治污方案,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快实施,做到了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近年来,凉山州共计完成了省政府挂牌污染源限期治理企业36家,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今年省政府挂牌的4家涉重企业的限期治理,目前已有3家完成了治理工程待验收,1家已完成90%的治理工程。
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凉山州全面开展了饮水源保护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全州范围内的集中式饮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及污染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日供水500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对本底污染因子超标的两个水源地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州36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均设置了醒目警示标志,水源保护地所在乡镇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个取水点落实了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截至目前,凉山州未发生一起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水质达标率达100%。同时,突出抓好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等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特别是大力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成了3000余亩的湿地公园;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74.3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
“十二五”时期,凉山州还将进一步增添措施、强化执行,力争到2015年,全州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形成,让凉山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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