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乐山市90万元奖励城乡环境治理先进

  • 2011年10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字体:
  •   10月11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国庆节点考核评价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给予资金奖励,并安排下一步治理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9月26日至30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沙湾区、犍为县分获一类、二类地区第一名,夹江县、沐川县分获一类、二类地区第二名,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遥居全市前列。根据考核排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排名第一的沙湾区、犍为县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对第二名的夹江县、沐川县分别给予15万元的补助奖励。 

      通报指出,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领导力度加大,重视程度更高,各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热情不减,各地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设备添置、风貌塑造等方面投入都明显增加,同时积极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工作推动有力,环境面貌有力提升,在6月节点考评的推动下,各地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机制基本建成运行;重要旅游公路沿线、城市迎宾大道风貌塑造工作基本完成;城区清洁卫生、交通秩序有了较大改观。 

      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突出抓好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在10月15日前配齐镇(乡)、村庄保洁人员,按省上要求上报保洁人员名单、经费来源;继续深化“五乱”治理,巩固整治成效;尽快建立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乐山市90万元奖励城乡环境治理先进

  • 2011年10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10月11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国庆节点考核评价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给予资金奖励,并安排下一步治理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9月26日至30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沙湾区、犍为县分获一类、二类地区第一名,夹江县、沐川县分获一类、二类地区第二名,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遥居全市前列。根据考核排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排名第一的沙湾区、犍为县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对第二名的夹江县、沐川县分别给予15万元的补助奖励。 

      通报指出,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领导力度加大,重视程度更高,各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热情不减,各地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设备添置、风貌塑造等方面投入都明显增加,同时积极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工作推动有力,环境面貌有力提升,在6月节点考评的推动下,各地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机制基本建成运行;重要旅游公路沿线、城市迎宾大道风貌塑造工作基本完成;城区清洁卫生、交通秩序有了较大改观。 

      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突出抓好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在10月15日前配齐镇(乡)、村庄保洁人员,按省上要求上报保洁人员名单、经费来源;继续深化“五乱”治理,巩固整治成效;尽快建立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