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建设目标是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申请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示范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6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到2015年,争取每个乡镇培育2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县区培育5-1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市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20-30个省、部级示范社。
行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经营战略,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参加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市场定价能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部门明确分工,农业部门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将示范社作为重点指导和资金扶持对象;发展改革部门给予项目扶持;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扶持;工商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商标注册等指导工作;科技、商务、质监、税务、司法、银监和人行等部门在科技项目支持、人才支撑、农超对接、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认证、税收减免、权益保护、金融支持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和扶持办法,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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