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领先

  • 2010年08月06日 13时57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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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4日,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半年工作座谈会上,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在扬就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交流了经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管理局局长叶壮号召全省各市州认真学习广元的经验,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是把劳动保障服务办到百姓家门口的重要平台,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几年来,广元始终坚持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己任,抢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恢复重建等重要机遇,按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五统一、六到位”的要求,着力构建县以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规范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建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7个,建规范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186个,建规范化社区服务站161个,落实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418人,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及村协理员2499人。

      一、科学规划,确定标准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是科学规划。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广元实际,确立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水平的指导思想,在机构上合理布局,在职能上完善加强,在服务上规范提高。一是构建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按照在县以下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规范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思路,形成县区劳动保障局、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管理机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居民(村民)小组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四级服务网络。二是编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长远规划。通过精心论证,制定了《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了“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劳动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按照规划,从2009年起至2010年底,全市建规范化县区综合服务中心7个,建规范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246个。各县区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120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面积达到100-300平方米。三是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基本规范。我们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规则》,明确了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任务、业务流程、效能要求、作风纪律、考核标准,并全部采用图表的形式,直观地将整个业务运转的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要求标示清楚,无论工作人员还是办事群众,都能一目了然。

      二、健全机构,落实经费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为此,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主动与各县(区)党委、政府协调,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关键性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到位。市委《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广委发〔2009〕15号)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县区劳动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各县区政府都按照县以下劳动保障建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要求,分别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村民)小组设立了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服务站,配备了协理员。二是编制核定到位。2008年,全市各县(区)编委都发文重新明确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管理体制、编制及人员配备,各县(区)共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核定编制671个。三是人员配备到位。乡镇服务中心按5000人以下配备编制内工作人员2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乡镇以下按每2000人配备1名协理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实际在岗人员572人,县以下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达到3749人。四是经费预算到位。全市将服务中心编内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每人每年除工资以外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同时,各级财政还明确了资金来源渠道。

      三、统筹协调,加快建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为此,我们切实加强协调,加速建设步伐。一是抢抓重建机遇。“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们抢抓国家支持灾区重建和扩大内需等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将7个县区全部列入全国39个劳动保障灾后重点重建县,将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和243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纳入重点重建项目。同时,我们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作为近三年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乡镇(街道)服务中心、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列为灾后恢复重建第一序列,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为充分调动县(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我们明确要求县区局“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一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张进度表“三个一”工作落实制度,推行局长-分管副局长-科长(股长)-工作人员逐级负责、分线实施的“梯级管理模式”,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得以顺利推进。三是打造示范样板。2008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先后投入近1200万元,建成了首批33个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带动建成乡镇(街道)示范中心110个,促进了全市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目前,全市恢复重建中,各县区综合服务中心均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9.3%;243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全部开工建设,完工186个,完成投资6503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8.1%;84个社区服务站全部开工建设,完工70个,完成投资870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0.1%。

      四、强化功能,提升服务

      建设规范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劳动保障服务功能,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为此,我们前移窗口,下沉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逐步将原在县区劳动保障局办理的12项就业及农民工工作业务、8项社会保险服务、6项维权服务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充分发挥了基层公共服务作用。一是提升了就业服务。在全市城乡推行了“1+4”城乡就业和“七位一体”的农民工工作模式,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了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和就业援助及资金配套体系。二是提升了社会保障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能转移、可操作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了经办管理的工作流程,落实了经办管理责任,破除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户籍管理的身份制度、按人员人头确定的碎片制度的障碍。三是提升了劳动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覆盖下,实现了机构名称、基层台账、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五统一”和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规范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在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我们通过强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使其成为了劳动保障经办业务的主要窗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平台,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我们深知,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地方还需要规范和完善。我们将认真学习各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乘势而上,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李涛)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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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领先

  • 2010年08月06日 13时57分
  • 来源: 广元市府
  •   8月4日,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半年工作座谈会上,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在扬就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交流了经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管理局局长叶壮号召全省各市州认真学习广元的经验,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是把劳动保障服务办到百姓家门口的重要平台,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几年来,广元始终坚持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己任,抢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恢复重建等重要机遇,按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五统一、六到位”的要求,着力构建县以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规范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建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7个,建规范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186个,建规范化社区服务站161个,落实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418人,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及村协理员2499人。

      一、科学规划,确定标准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是科学规划。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广元实际,确立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水平的指导思想,在机构上合理布局,在职能上完善加强,在服务上规范提高。一是构建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按照在县以下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规范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思路,形成县区劳动保障局、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管理机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居民(村民)小组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四级服务网络。二是编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长远规划。通过精心论证,制定了《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了“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劳动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按照规划,从2009年起至2010年底,全市建规范化县区综合服务中心7个,建规范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246个。各县区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120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面积达到100-300平方米。三是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基本规范。我们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广元市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规则》,明确了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任务、业务流程、效能要求、作风纪律、考核标准,并全部采用图表的形式,直观地将整个业务运转的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要求标示清楚,无论工作人员还是办事群众,都能一目了然。

      二、健全机构,落实经费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为此,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主动与各县(区)党委、政府协调,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关键性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到位。市委《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广委发〔2009〕15号)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县区劳动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各县区政府都按照县以下劳动保障建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要求,分别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村民)小组设立了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服务站,配备了协理员。二是编制核定到位。2008年,全市各县(区)编委都发文重新明确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管理体制、编制及人员配备,各县(区)共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核定编制671个。三是人员配备到位。乡镇服务中心按5000人以下配备编制内工作人员2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乡镇以下按每2000人配备1名协理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实际在岗人员572人,县以下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达到3749人。四是经费预算到位。全市将服务中心编内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每人每年除工资以外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同时,各级财政还明确了资金来源渠道。

      三、统筹协调,加快建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为此,我们切实加强协调,加速建设步伐。一是抢抓重建机遇。“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们抢抓国家支持灾区重建和扩大内需等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将7个县区全部列入全国39个劳动保障灾后重点重建县,将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和243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纳入重点重建项目。同时,我们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作为近三年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乡镇(街道)服务中心、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列为灾后恢复重建第一序列,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为充分调动县(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我们明确要求县区局“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一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张进度表“三个一”工作落实制度,推行局长-分管副局长-科长(股长)-工作人员逐级负责、分线实施的“梯级管理模式”,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得以顺利推进。三是打造示范样板。2008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先后投入近1200万元,建成了首批33个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带动建成乡镇(街道)示范中心110个,促进了全市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目前,全市恢复重建中,各县区综合服务中心均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9.3%;243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全部开工建设,完工186个,完成投资6503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8.1%;84个社区服务站全部开工建设,完工70个,完成投资870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0.1%。

      四、强化功能,提升服务

      建设规范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劳动保障服务功能,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为此,我们前移窗口,下沉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劳动保障经办服务水平。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逐步将原在县区劳动保障局办理的12项就业及农民工工作业务、8项社会保险服务、6项维权服务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充分发挥了基层公共服务作用。一是提升了就业服务。在全市城乡推行了“1+4”城乡就业和“七位一体”的农民工工作模式,实施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了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和就业援助及资金配套体系。二是提升了社会保障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能转移、可操作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了经办管理的工作流程,落实了经办管理责任,破除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户籍管理的身份制度、按人员人头确定的碎片制度的障碍。三是提升了劳动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覆盖下,实现了机构名称、基层台账、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五统一”和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规范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在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我们通过强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使其成为了劳动保障经办业务的主要窗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平台,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我们深知,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地方还需要规范和完善。我们将认真学习各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乘势而上,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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