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严明纪律实施抗灾抢险工作过错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全市承担抗灾抢险任务的单位及个人是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
二是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对在抗灾抢险工作中贯彻落实省、市、县(区)的抗灾抢险决策部署政令不畅、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和统一调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工作不负责任,或责任不落实,不按时到岗到位,应作为而不作为,敷衍塞责、擅离职守、玩忽职守、临危退缩等失职渎职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抗灾抢险资金物资的;对险情和灾情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灾抢险工作的;其他过错行为对抗灾抢险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五种方式。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采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停职检查;就地降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五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实施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五是明确了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工作措施。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抗灾抢险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通专用举报电话,公布电话号码,落实专人值守,及时受理涉及抗灾抢险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抗灾抢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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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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