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2010年07月30日 14时00分
来源:
宜宾市府
日前,宜宾市出台了《宜宾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级统筹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上解比例和统一调剂补助的原则,实施全市统筹管理。参保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全市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实行统一标准,分别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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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