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雅安市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自然灾害防范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010年07月29日 16时32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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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主汛期以来,持续暴雨引发的洪灾和地质灾害给雅安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雅安市政府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及时研判灾情;强化整治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灾抗灾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一旦有灾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全力采取措施,科学应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江河洪水以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为紧急避险和科学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一旦发现灾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转移周边群众,并及时做好排险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境内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的监测和保畅工作,坍塌、滑坡易发路段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相关路段要指派专人、安排排障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置;水务部门要加强汛期江河水库的水情监测,指导各县区做好洪水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要筹备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临时救济物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抗灾体系,共同做好自然灾害的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资源、水务、电力、地震、气象、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容易由暴雨、洪水、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流大堤等,以及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存在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居民房屋、棚户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居住区等和存在隐患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公共通信网络、消防通道、医院、血站等。要根据排查情况认真研判,及时做好防灾预案,对急需处置的隐患点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工作预案,并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大力治理隐患点。对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矿山井口和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他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等,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给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尤其要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治理的,要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出现。要及时将重要天气警报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涉及区域的乡、村、户和各施工企业,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的防御意识,增强避让灾害的主动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 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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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自然灾害防范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010年07月29日 16时32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进入主汛期以来,持续暴雨引发的洪灾和地质灾害给雅安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雅安市政府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及时研判灾情;强化整治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灾抗灾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一旦有灾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全力采取措施,科学应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江河洪水以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为紧急避险和科学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一旦发现灾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转移周边群众,并及时做好排险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境内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的监测和保畅工作,坍塌、滑坡易发路段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相关路段要指派专人、安排排障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置;水务部门要加强汛期江河水库的水情监测,指导各县区做好洪水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要筹备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临时救济物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抗灾体系,共同做好自然灾害的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资源、水务、电力、地震、气象、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容易由暴雨、洪水、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流大堤等,以及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存在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居民房屋、棚户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居住区等和存在隐患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公共通信网络、消防通道、医院、血站等。要根据排查情况认真研判,及时做好防灾预案,对急需处置的隐患点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工作预案,并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大力治理隐患点。对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矿山井口和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他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等,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给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尤其要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治理的,要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出现。要及时将重要天气警报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涉及区域的乡、村、户和各施工企业,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的防御意识,增强避让灾害的主动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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