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委《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共分8个部分27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健全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等要求,体现了对干部选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管理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等已有成果的继承和完善,并强调用创新精神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规范提名,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坚持组织推荐、干部群众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相结合,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试点,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
2010年在县(市、区)开展“先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试点工作。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改进干部任职考察工作。注重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践行“四个特别”、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
加大统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继续推进定向竞争性公开选拔工作,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县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实绩评价
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领导评价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制,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
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实绩评价。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开展民意调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测评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经常性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班子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进行组织调整。
干部教育管理机制--
把理论素养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培训申报制度。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和高校等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创新干部培训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丰富干部培训内容和办班类型,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成、自主选学、质量评估、激励约束等机制,增强教育培训实效。
强化重点管理。对关键岗位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
干部监督机制--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整治不良作风。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干部选任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2015年前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坚持和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定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民意调查,把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
提拔重用在重大工作、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多加留意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绝不亏待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注重从高层次人才、劳动模范、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干部,以及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等干部中培养选拔领导干部。
重视对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有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探索达到一定任职年限领导干部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经济待遇的办法。做好干部关爱工作,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
责任编辑:
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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