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积怨恨 人性化执法促和解
事情要从2009年10月20日说起。当日18时30分,李海驾驶小轿车沿108国道由金山镇向罗江方向行驶,与李华骑行的自行车相撞,李华因伤势过重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海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丧葬费及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后来,双方因赔偿产生纠纷,死者家属向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海和车主黄兵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并在诉讼中申请查封了肇事轿车。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肇事轿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该车登记在李海女婿黄兵名下,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经该院一审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两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1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费用2万余元,实际应支付86617元。因二被告一直未按判决赔付,死者家属四人于2010年8月16日向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该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耐心开导,循循善诱,全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和解。9月15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组织下,申请人一家和李海及其亲属坐到了一起,几番商谈后,在一次性给付的金额上,仍有5000元的差距,眼看协商进入僵局。执行法官“乘胜追击”,分别给双方单独做工作,分析了各种可能出现情况的利弊,告知其法律后果。终于,在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协商之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一家答应一次性收取75000元即了结此案,自愿放弃余下11000多元,李海也承诺当天支付10000元,余款在9月21日之前全部付清。9月21日,李海按协议约定将余款交纳后,申请人在法院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至此,这起积怨较深的赔偿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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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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