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打造“阳光村务”助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全面推进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群众“明村事”。把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村级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6个方面村级重大事项作为“四议两公开”主要内容,强化民主决策,增加村级工作透明度。
二是着力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村级小额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让群众“理好财”。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三资”管理台帐,制定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三是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让群众“掌村权”。在全市四县三区1701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规范化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不受村“两委”和任何个人干涉,直接对全体村民和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负责,形成村党支部委员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权制衡、协调配合的村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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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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