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
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四川拟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目前,调整方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拟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旨在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拟定的津贴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制定。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含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不含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目前,四川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各市(州)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为了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四川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