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部门联合推出“十五条措施”
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
5月21日,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规范全省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游客在川游得舒心、游得安逸。
据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持续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带来的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旅游商品经营主体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购物者权益、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综合监管五大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明确处理办法。
对于存在擅自增加旅游购物项目,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失信旅游从业人员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同时健全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倡导鼓励逐步实行旅游商品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商品,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敦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退换货等售后责任。(记者 吴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