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5类违规违纪行为
四川2023年处理处罚273名评标专家
四川2023年处理处罚273名评标专家
1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悉,2023年全省共有273名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根据评标专家处理数据分析,这些被处理的评标专家主要涉及15类违规违纪行为,均将被处以负面行为记分,部分人员将面临3—12个月的“禁赛期”。
“今年我中心共收到全省各级53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违规违纪处理(处罚)共273人,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曝光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以及专家等候区的电子显示屏依法进行公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2021年出台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规定,被处理的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况有:确认参加评标后,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等15种情形。
其中,违规违纪行为最为集中的是“无故迟到”或“无故缺席评标”。“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结果”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也较多。此外,“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或“其他违反评标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等行为也占较大比例。
《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还明确对评标专家实行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例如,在一个聘期内,评标负面行为积分达到3分或者一次记3分,暂停评标3个月;积分达到6分,再次暂停评标3个月,一次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积分达到9分,再次暂停评标6个月,一次记9分暂停评标12个月;积分达到12分的,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一次记12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记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