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再加码
明确这些行为“干不得”
明确这些行为“干不得”
对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一律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县;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与“黑名单”管理……日前,记者从省安办获悉,我省对矿山安全生产再加码:要求各级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省将对矿山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这些行为“干不得”:事故地方党委政府包保责任人和地方监管部门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律由上级政府进行约谈;新、改、扩建矿山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和边坡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一律停产整改;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配电等系统和安全出口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排洪、排渗系统、干滩长度和浸润线埋深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认定;矿山企业未依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或者治理不到位,仍冒险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
省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整治重大隐患问题。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执法、专项督导帮扶“回头看”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清零”。